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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河湖泊常见的水污染主要是由于各种污水排放标准造成的,特别是部分工业污水私自排放,会对地表水水质造成较大污染。因此,及时掌握各类污水是否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。但是,要想获得准确的污水参数,就必须掌握北京水质检测污水采样方法。
1、北京水质检测时如何选择污水采样点?
(1)第一类污染物:含有该类污染物的污水,无论是工业、污水排放方式还是受纳水体功能类别,均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的排放口进行采样。第一类污染物是指总汞、烷基汞、总镉、总铬、六价铬、总砷、总铅和总镍,包括总汞、烷基汞、总镉、总铬、六价铬、总砷、总铅,总镍和苯并花。
(2)Ⅱ类污染物:指长期影响小于Ⅰ类污染物的环境污染物。检测此类污染物时,应当在排污单位出口处取样。除Ⅰ类污染物外,其他检测项目一般按本要求选取采样点。第二类污染物是指pH值、色度、悬浮物、石油、挥发性酚、硫化物、氨氮、氟化物、磷酸盐、甲醛、苯胺、硝基苯、阴离子表面活性剂、铜、锰等。
2、污水采样点设置要求。
(1)对污水管道或渠道取样时,取样点应设在管道或渠道笔直、水流平稳的位置。
(2)当废水以水道形式排入公共水域时,为防止公共水域的水回流至排污口,应在排污口设置适当的回流堰根据有关规定,收集点不得设置在堰的溢流处。
(3)为了解废水的处理效果,可在处理设施的进出口进行同步采样。
3、污水采样的时间和频率。
(一)监督监测:地方环境监测站每年至少对污染源进行一次监测。被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列为年度监测重点排污单位的,每年增加2-4次。因管理或执法需要,抽查监测或企业密码监测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。
(二)为确定自监测采样频率,排污单位应当在正常生产条件下,在一个生产周期内进行集中监测。污水监测周期一般在8h以内,每小时采样一次。周期大于8h的,每2h采样一次,但每个周期的采样数不得少于3个。另外,根据管理需要对污染源进行调查和监测时,也可以进行采样按照这个频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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